股利所得稅改出爐,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走入歷史,但目前新制的兩套方案,財政部坦言「互有優缺」,甲方案符合量能課稅精神,但小股東得加稅;乙方案較公平,但易生弊端。

財政部昨天公布股利稅改方案,確定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但股利所得分成甲、乙兩種方案,甲案採「部分免稅、合併計稅」制,個人股東獲配股利的37%免稅,剩下63%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

至於乙案則是股利所得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分開計稅者,單一稅率為26%;合併計稅者給予抵減稅額,可抵減稅額計算方式為股利X8.5%稅率,每一申報戶上限為新台幣8萬元。

根據財政部試算,新制若採甲案,適用5%邊際稅率的投資人,若有薪資所得60萬元、股利所得10萬元,其中股利所得的37%、亦即3萬7000元可免稅,剩下6萬3000元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

因此,該納稅義務人所得總額為66萬3000元(薪資所得60萬+股利所得6萬3000元),減除免稅額8萬8000元與標準扣除額1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8萬元後,應繳稅額為1萬4300元。

然而若採乙案,該投資人獲配的10萬元股利所得,將享有可抵減稅額8500元,併入綜所稅時原本應納稅額為1萬6100元,減掉8500元後,僅要繳7600元的所得稅,比甲案優惠。

至於適用40%邊際稅率的大股東,根據財政部試算,無論選擇甲案或乙案,應納稅額相去不遠,但皆比現行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優惠。

財政部官員表示,甲案無論大股東或小散戶,皆採37%部分免稅,稽徵上較為簡便,且剩餘63%併入綜所稅依所得稅率級距課稅,亦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但缺點就是原本有退稅機會的小股東不僅失去抵稅權,稅負還會增加。

至於乙案的優點,則是投資人可視個人情況,擇優選擇適用的課稅方式,小股東的股利可抵減稅額仍保留,較不會有相對剝奪感。然而對稽徵機關來說,由於乙案較為複雜,稽徵成本將增加,且不排除有心人透過人頭戶享有股利抵稅權的可能性。

但官員也強調,甲乙兩案孰優孰劣,要觀照的面向很多,也與納稅義務人的所得結構有關,沒有哪一個方案一定優於另一案,財政部將徵詢各界意見,才會提出最終方案並送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