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31日)二審開庭,台灣高等法院就搧惑他人犯罪部分傳喚被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3人出庭,3人全做無罪答辯。黃國昌指出,太陽花學運是因前立委張慶忠強行違法通過服貿協議而爆發,是為了不要讓台灣民主程序遭踐踏,並非犯罪。他也說,至今回想仍認為當時行動正當,也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

2014年發生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事件,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2月10日偵結針對318占領立法院案,起訴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及陳為廷等22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宣判認定,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北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高院審理。

由於考量22名被告人數眾多,高院決定分批審理,今二審開庭就涉煽惑他人犯罪傳喚第3批被告黃國昌、周馥儀、黃郁芬3人,而3人在法庭上均做無罪答辯。

黃國昌承認,3月18日當天曾拿麥克風請民眾一同進入立法院,但他認為當時是執政的國民黨違法強行通過服貿協議,才發動佔領立院;他也說,從台灣憲政民主的高度來看318行動,是希望挽救台灣已經處於懸崖旁的民主憲政,這樣的行動不只成功阻止服貿協議,也達成民主改革。

黃國昌表示,他勇於承認做過的每一件事,但不認為這是犯罪,「至今回想仍認為當時行動是正當的,也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

此外,黃國昌委任律師在庭上表示,聲請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張慶忠出庭作證,證明當初是否馬英九以黨主席身分要求張慶忠強行通過服貿協議;另外,也聲請傳喚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證明他在當時曾多次表態,對於立法院被占領一事沒有反對,應不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