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公布「台中市快捷巴士(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履約仲裁結果,台中市政府應付1.8億給機電標得標廠商華電聯網,台中市府對裁判結果表示尊重。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王義川今 (29) 日表示,前市府未經驗收即先行啟用原BRT機電設備,導致市府與廠商產生履約爭議並交付仲裁,市府尊重仲裁結果,但不會在契約金額5億0,900萬元之外,給付廠商任何費用,將繼續與廠商協商,讓廠商可以取得應得的費用,並在合法範圍內給付,但若協商不成,市府也不排除進入司法訴訟。

市府表示,台中市府於102年6月前市府時期,與華電聯網簽訂「台中市快捷巴士(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契約,但BRT已自104年8月升級為優化公車專用道至今,然而當時前市府未經驗收就啟用設備,致使新市府就任後,與廠商產生履約爭議,雙方已於今年1月進入仲裁,歷經半年4次仲裁詢問會,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於106年8月17日公佈仲裁結果。

廠商主張市府於先行使用時,就應辦理驗收起算保固,但新市府基於當時設備功能未完成建置且未經測試穩定,尚未達驗收條件,要求廠商應完成契約規定應辦測試後,才同意驗收,但在驗收過程有部分設備損壞,雙方因保管維護責任無法取得共識,導致驗收無法完成。

王義川表示,市府與廠商先前已進行多次協商,但因仍無法取得共識,雙方才依契約規定合意交付仲裁,對於仲裁結果市府表示尊重,也會在原契約金額5億0,900萬元範圍內,給付廠商應得費用,並在合法範圍內給付,以確保廠商權益,對於可使用的機電設備也會繼續使用,不會有設備閒置的情況發生,廠商也釋出善意願協助設備後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