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大學生洪崇晏等4人,因涉嫌號召路過包圍中正分局一案遭起訴,今 (23) 日二審認定被控侮辱公務員部分,均屬言論自由,洪崇晏及陶漢2人改判無罪,另2人因妨害公務遭判拘役。對此,洪崇晏稍早也在臉書上公開發表7項聲明,希望家人能理解他們的努力。

洪崇晏指出,他尊重法律判決,但會爭取更公正進步的法律;另外他說,抗爭是群眾的抗爭,他們個人只是縮影跟剛好分工到這個位置,希望群眾可以從他們身上了解關於抗爭的事,包括司法成本,以及如何行動和面對代價的方法。

洪崇晏也認為,抗爭權利的保障應該優先於行為性質的判斷,他直言,現行的法條和權利都還很消極,需要推動抗爭制度的改變,對抗爭司法追訴的轉型正義「公佈真相、追究責任、損害彌補、道歉賠償、教育紀念改變制度,避免再發生」,推動司法的一致和平衡。警惕國家放大抓小的分化。

而面對言論自由上的剝削和壓迫,洪崇晏則表示,台灣、香港、亞洲,甚至到全球,大家都是不同程度的命運共同體。自由、人權和民主是臺灣的優勢。

洪崇晏稍早在臉書上公開發表7項聲明。   圖:翻攝自洪崇晏臉書

洪崇晏稍早在臉書上公開發表7項聲明。   圖:翻攝自洪崇晏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