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聯合晚報「政院秘書長遭爆代行政委職務」報導,前政委林美珠轉任勞動部長後,由秘書長陳美伶暫代業務,有違法之虞,行政院今(11)日發出新聞稿駁斥。政院還說了重話質疑放話者,「少數人士刻意借題發揮、意圖離間行政團隊的行為,實不足取,陳秘書長深表遺憾」。

聯合晚報報導,行政院前政務委員林美珠今年28日接任勞動部長,該政委遺缺迄今未補實。林美珠的政委業務,實質上由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暫代,陳儼然成為「地下政委」。但秘書長是幕僚長角色,政委是內閣閣員,由陳代行政委職權,有違法之虞。

對此,政院表示,行政院組織法第5條規定,行政院置政務委員7人至9人,特任;同法第11條規定,行政院置秘書長1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無論政務委員或秘書長,都是組織法明定設於院本部、襄助院長的幕僚,隨時依照院長指派,處理指定業務,最後政策決定權仍由院長拍板。

政院表示,因此,有關秘書長陳美伶對法案的研商或協調會議,都是本於幕僚職責,承院長命令辦理,並無違反法令規定或僭越專擅之情形。

政院還表示,陳美伶自受命擔任現職以來,均戰戰兢兢、謹守分際,忠實執行長官交付的任務;全體行政團隊在院長的領導下,更時時刻刻以國家福祉為念,希望能貢獻一己之力,為人民創造幸福美好的生活。「少數人士刻意借題發揮、意圖離間行政團隊的行為,實不足取,陳秘書長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