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318佔領國會案,台北地院於今年3月31日一審判決22名被控妨礙公務等罪的被告全部無罪,經上訴,今(10)日傳喚黑島青成員賴品妤、導演李惠仁及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6名被告,全部都做無罪答辯。賴品妤告訴法官,在佔領立院前,黑島青已為服貿爭議做出許多抗爭,真是「退無可退」,才會這樣表達訴求。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蔡丁貴等人,3年前為抗議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僅花30秒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強勢送出委員會,2014年3月18日晚上號召群眾佔領立法院議場,長達24天,引爆318社運太陽花學運)。針對318佔領國會案,共有22人被檢方起訴,一審台北地院首度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全部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法官柯姿佐審酌被告人數較多,決定分批傳喚開庭,今天首次開庭,傳喚蔡丁貴、吳灃洪、賴富榮、李夙儒、賴品妤、林楷翔及李惠仁等7人;其中,林楷翔因人在印度,無法出庭,其他6人到庭後,皆做無罪答辯。

賴品妤開庭前受訪表示,今天應該就是維持一審的說法,而她自己的部分是被起訴妨害公務罪,但她認為證據不足,並希望法官能看見當時運動發生背後的社會脈絡是什麼,以及該運動後來對整個台灣社會的意義。

律師曾威凱開庭前指出,上訴是檢方的權利,但是對整個社會來講,318運動的影響是正面的,若要用刑法手段去制裁,這應該不是社會共識。

賴品妤向法官否認有妨害公務,並堅稱當時未對員警丟擲物品,對於為何選擇佔領立法院,她告訴法官,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在318前,已經針對反服貿做出許多抗爭,之後真的是退無可退,才會選擇佔領立院。

李惠仁則被控攻擊警察頭部,他向法官表示檢察官起訴內容與事實不符,當時他在議場內拍攝採訪,卻被警察說沒拿採訪證而遭拖出議場,他質疑,議場內有許多員警、政治人物也都沒拿出證件,公民記者也應受憲法第11條保障的新聞採訪自由。他說,在被拖離議場後,他曾抓緊立院的鐵柵門與多名警察拉扯,有用右手撥掉一名警察的帽子,但強調未碰到警察頭部。

蔡丁貴開庭前表示,這是非暴力抗爭的政治案件,最終判重刑、判無罪他都會坦然接受,這是國家轉型階段,有人比較保守、有人比較進步,他以平常心看待。

此案將擇期再開庭,後續會再傳喚立委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被告出庭。

導演李惠仁今(10)日出庭。   圖 : 周煊惠/攝

律師曾威凱今(10)日陪同被告出庭。   圖 : 周煊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