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黨產會16日將就中影案召開聽證程序。黨產會今(9)日下午公布「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調查報告及該會委託台灣無形資產鑑價學會就「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5年4月26日股權交易價格合理性評估報告書」出具之複核意見指出,中影當年以每股65元賣出的股價鑑定價額,嚴重低估中影的土地資產價值。

國民黨營事業中投公司於2006年4月26日以每股65元、總價31億餘元出售中影公司予買家羅玉珍、莊婉均,遭外界質疑其賤賣中影資產。據中投公司委託衡平資產鑑定公司製作「中影公司股權交易價格合理評估報告書」記載,每股65元是以「72.49元X1.09倍X81%」的公式算出。

其中,72.49元為中影94年度「每股淨值」,是以中影94年度財報記載之股東權益42億4663萬8873元、除以當時中影總股數5857萬8500股算出;1.09倍的「類比公司淨值調整數」則是以台肥、台鹽作為類比公司,取兩家公司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間每股價值除以淨值之比例平均後算出;81%則是「股價調整數」。

調查報告指出,黨產會曾詢問中影會計師林寬照表示,2005年每股淨值72.49元的財務報表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認列中影土地重估值,影響中影的土地價值,而且當時只有重估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屏東光華戲院、梅花戲院,並沒有重估中影其他的不動產。

至於「股價調整數」為何是81%?當年出具系爭股價評估報告的證券分析師張錦耀表示,因為中影是未上市櫃股票,所以大概打了8折。而1.09倍的「類比公司淨值調整數」雖然是以台鹽和台肥做為類比公司,取兩家公司在2004年1月到2006年3月每股價值除以淨值的比例算出,但張錦耀也表示,他是憑印象選取類比對象,並沒有做過這2家公司的固定資產比重確認。

黨產會表示,當年每股淨值72.49元並無法反映中影名下所有土地的實際價值,而且也難以確定台鹽和台肥的固定資產總額占全部資產總額的比重,是否與中影的固定資產比重相當。因此,這次聽證程序的爭點為「中影是否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其82.56%股權於2006年4月26日以每股65元讓售予羅玉珍、莊婉均,是否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