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競選時期的總幹事姚立明爆料,柯P意圖要求姚妻、前法務局長楊芳玲換掉不合意的大巨蛋案主任仲裁人李復甸,已違反仲裁規定。對此,法務局今(2)日表示,主任仲裁人的推舉,「並無所謂得由當事人影響之情事」,僅在所推出之主任仲裁人有法定應迴避事由時,當事人得聲請其迴避。

北市府法務局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該局推薦專家學者3人,經市長柯文哲批准選任孔繁琦仲裁人為市府代表,另遠雄選任之仲裁人為謝定亞。關於週刊指北市府意圖影響主任仲裁人產生的報導部分,按《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人及其選定方法者,應由雙方當事人各選一仲裁人,再由雙方選定之仲裁人共推第三仲裁人為主任仲裁人,並由仲裁庭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人於選定後三十日內未共推主任仲裁人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為之選定。」因此,主任仲裁人的推舉,並無所謂得由當事人影響的情事,僅在所推出的主任仲裁人有法定應迴避事由時,當事人得聲請其迴避。

法務局表示,本件仲裁案因仲裁人孔繁琦及謝定亞共同選定的主任仲裁人陳煌銘,與北市府之間有合約糾紛,經市府認主任仲裁人陳煌銘有法定自行迴避事由,因此要求陳煌銘迴避,陳已於去年9月14日自行請辭,改由雙方推選之仲裁人另共推李復甸為主任仲裁人。

法務局說,李復甸曾投書媒體批大巨蛋案是驚悚連續劇,擔任監委期間更曾調查台大愛滋器捐案,並彈劾柯文哲,以及批評MG149案,但經市府及律師團討論後,為儘速解決本件紛爭,故未再聲請李復甸迴避,並請律師團積極協助處理本案後續事宜,因此並無市府希望影響主任仲裁人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