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為了爭取權益,曾多次上高速公路抗爭,占據匝道邊坡、護欄及路肩靜坐,甚至爬上ETC感應架,事後遭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起訴,雖一審宣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 (31) 日二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審判長張惠立表示,國道收費員進入高速公路是為了宣揚特定主張或理念,過程和平。因警方提前封路,不能反推為道路壅塞致生公共危險罪,因此檢察官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國道收費員於宣判前召開記者會,「若今天有罪,我堅持進監獄!」桃產總顧問毛振飛指出,若國道收費員沒有上高速公路抗爭,就不會有人出面和勞工談,台灣的僱傭制度有問題,讓勞工沒有年資、退休金與資遣費。

同為被告的陳秀蓮也說,過去三年半以來,民進黨曾說國民黨約聘國道收費員不公不義,民進黨執政後,蔡英文也將此事當作第一個勞工的政績,與國道收費員協議,使勞工權益得到適當的保障,但至今仍未兌現承諾,工人爭取權益卻以司法追殺。

人權律師陳君瑋對此表示,因政府實施ETC政策,國道收費員頓時間失去工作,或許站在法律面來看,他們是約聘僱人員,到期本就可終止,但是一份微薄薪水撐起一個家庭,國家機器或法律人在處理相關案件,可多一份同理心看待。

不少工運團體前來高等法院聲援國道收費員。   圖:鍾孟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