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產業工業今年春節集體請假抗議血汗班表,臺鐵事後打算以曠職、記過等打壓工會,臺鐵產業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今 (28) 日下午公布裁決結果,勞動部指出,勞工要拒絕國定假日出勤時,應於班表排定時告知臺鐵局,雖臺鐵產業工會代為提出,但卻延至123日才告知,有違誠信原則,而臺鐵後續要求勞工出勤上班部分,難認有不當勞動行為事實,駁回工會申請。對此,臺鐵產業工會秘書蕭農瑀表示,整體裁決脫離勞資關係的脈絡,後續將會有其他行動。

勞動部表示,裁決委員會認定,臺鐵局與員工長期以來以排定班表方式確認勞工是否於國定假日出勤,如勞工有拒絕出勤之意思表示,應於班表排定前或排定時通知臺鐵局,而本次參與活動之337名產工會員雖委託臺鐵產業工會代為意思表達,惟該通知卻延至123日始送達臺鐵局,其權利行使恐有違誠信原則,故而後續引發臺鐵局以公文要求勞工出勤上班、不出勤上班應依規定請假及予以未出勤者曠職認定部分,皆難認有不當勞動行為之情事。

但勞動局也說,雖然裁決書認為臺鐵沒有不當勞動行為的事實,但臺鐵局事後對於當時集體請假員工中有「事先有請假,但當時未核准」、「事後提出病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完成請假手續者從寬處理,且班表公布後7日內通知臺鐵局拒絕排班,或於請假日前7日提出請假之申請等,即不應以曠職論處,亦不得再以曠職為理由,為考績、記過、扣薪等為不利之待遇。

對此,蕭農瑀則認為,裁決內容其實很保守,且脫離勞資關係的脈絡。蕭農瑀說,裁決委員會一方面認為臺鐵局發公文要求勞工上班或是威脅要以曠職獲記過處分不算打壓工會,一方面又說不論是否曠職,臺鐵都不應該懲處員工,相當矛盾。未來會繼續爭取補足人力和改善工時,針對裁決內容,不排除發起另一波行動。

臺鐵產業工會於6月9日在勞動部大門前噴上「還我曆日休」字樣。   圖:鍾孟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