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入颱風汛期,「尼莎」颱風也已發佈海上警報,即將進入台灣。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與林為洲今 (28) 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勞基法》對於勞工的照顧不夠周全,因此將在下個會期提案修改《勞基法》第41條之1,名定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也能停止上班。

尼莎颱風即將襲臺,若各縣市宣佈停班停課,全台灣900萬勞工無法比照公務員停止上班,由於《勞基法》無明文規定颱風天必須休假,僅能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作為出勤的參考,其中雖載明勞工因天災未能出勤,雇主「不得視為礦工」與「宜不扣發工資」等條文,但實際上卻不具任何強制力。

蔣萬安與林為洲認為,現行《勞基法》無法周全照顧到勞工的需求。來將提案增訂《勞基法》41調之1,明定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也能停止上班,雇主照給薪資。蔣萬安解釋修法重點,若勞工於停班時仍須出勤,需事前經工會同意並書面約定;雇主應加倍給付當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以及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等必要措施;另外,勞工出勤有發生危險之虞,得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即俗稱「退避權」。

根據資料顯示,近三年來平均只有2.71天的颱風假,但三年內因颱風死亡或失蹤的總人數為1,989人,颱風發生期間,勞工趕赴工作場所路途中或在外工作時,容易因為強風吹襲或暴雨視線不清而發生工傷或意外。特別是空服員、百貨公司專櫃人員、以及許多服務業勞工甚至記者,在颱風來襲時,無法放假,為了生計只得被迫出門工作。

蔣萬安、林為洲呼籲,政府應該要正視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勞工出勤問題,將防災假明文入法,確保勞工生命安全。希望勞動部官員不要再用「尊重」委員提案、也不要再以「各行各業差異性很大是否適合以統一標準,還要評估」搪塞,應提出政府版本,在立法院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