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催生台語公共電視台聯盟」(以下簡稱催生台),積極推動《台語公共電視台》的成立,雖然獲得民間團體與國會過半數立委熱烈響應,但仍有部分媒改學者、政黨或同業持反對或保留態度。這是事之必然,社會對於任何議題本來就有各種意見,也是相當正常的反應。

本文,主要是針對部分持保留態度者所主張「應採補助商業電視台製作優質台語節目,讓各商業電視台都能看得到台語節目播出」,也就是「應避免產生部份媒改學者所謂的「巴別塔」現象」的疑慮,進行實務上的探討與回應。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很多招標補助案會隨著主政者的異動而更動。此即所謂「人去政息」。我們無法保證每一位主政者對台語的態度。台語電視台不能跟著浮動,台語電視台必須爭取法源基礎。目前仍為標案性質尚無專法保障的原住民與客家電視台,也正積極朝向立法保障的方向努力,也是憂慮未來有「人去政息」之虞,同時也避免年年招標之困擾,以及影響製播獨立的考量。

「公視法」規定,《公視》預算是由政府主管機關「捐助」,而非「補助」,主要就是要保障《公視》不受政治因素干預。雖然《公視》仍有諸多有形、無形的干擾,但這也是各國公共電視都會面臨的問題。由此可見,比起由政府補助商業台的作法,有公視法保障的台語台更能長長久久,獨立運作。

而且「補助製作台語節目」最後結局,就是政府將補助預算給了商業電視台,商業電視台為符合得標規格或與招標單位建立良好關係,節目內容勢必只符合當局的政治正確,而成為另一種形式的置入,這也是媒改團體所反對的議題。試問,目前政府編列「幾年」共十億的新移民基金,其委託各電視台製作的新移民節目,電視台會去製作批評移民署的管理或政策內容嗎?

其次,台語公共電視台另一個重要的意義即為,培養更多台語影視人才,擴大人才庫及市場。然而,顯而易見的,若採補助招標案,創造力豐富的獨立製片、導演或傳播公司等,將無力與擁有頻道之商業電視台競爭。最後得標的,絕對是商業電視台,或是得標後委託(傳播公司或導演)外製,另外可能就是獨立製片、傳播公司與電視台合作投標,惟不管是外製或合作,商業電視台當然要再賺一手,其製作費必然降低,進而影響節目品質。

《公視》單元劇「人生劇展」製作品質精良,原因之一即因《公視》由於非營利電視台,因此得以鼓勵所有創作者參與製作優良節目。投案通過的獨立製片、傳播公司,均得到保障在公視播出。而且內容多元,得以保有獨立性。

就算獨立創作者得標,事後的結案、預算核銷等等,若非有專屬行政人員處理,政府標案繁瑣的行政程序,將使創作人員無力專心於創作。而相對於得標廠商,負責招標的政府官員,亦將有動輒得疚的困境。若對標案的要求過於嚴苛,甚至僅僅只是照章行事,都難免被批評過度干預,而創作者的理念與價值,也容易會在此過程中遭到扭曲折煞;如放任過度,節目品質或可能僅具形式而粗製濫造,將反而更加深對母語文化的鄙視與傷害;目前社會對台語族群刻板印象,與早年電視老三台的台語節目或部分電影體裁的表現形式,有相當程度的關聯性。

至此,我們可以反問:補助招標作法,究竟有利於誰? 2006年1月3日,國會未過半的民進黨政府,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其中附帶決議第二點「為平衡南北發展,縮減資訊落差,支持公共廣電集團未來五年內朝向南部設台發展,並於未來列入公視法修法」。此一附帶決議在政策面上,支持公廣集團設立《南部台》,以達到區域均衡的目的;公視也隨即正式籌設《南部台》作業,並於2007年9月選定台址於高雄市掛牌運作。然而,2008年政黨輪替後,《南部台》隨即無疾而終。

2016年再度政黨輪替,《公視》高層董事或一級主管,對於《南部台》依然避談,或冷漠、或反對。以6月16日《公視》董事會(及6月29日公廣政策諮詢會議中)討論的「公廣政策建議案」(附件12-2、12-3),內容所提「現況微調版」與「全任務版」之公廣基金會服務範圍兩個版本,建議未來公廣集團十個頻道中,包括主頻一(非營利綜合台)、主頻二(商業綜合台)、新聞頻道、國會頻道(1、2)、兒少頻道、多元文化教育體育藝術頻道,以及客家、原台、網路頻道等,竟無「台語頻道」或所謂的《南部台》建議設計。

這就是沒有法源保護,人去政息的結果。對於當年的「人去政息」也許我們只能嘆息。然而面對重新執政的民進黨,不管是在《南部台》的恢復籌設上,或《台語電視台》的建議上,都仍讓人覺得困難重重,我們又如何能過度期待,必須由政府主導的「補助」方式,真能讓各電視台都能看得到好的台語節目播出呢?究竟,我們要繼續睡死在虛幻的「巴別塔」囈語之中,還是應該務實地看待台灣民間社會對於「語言傳播平權」的卑微訴求,答案不辯已明。

「催生台」聯盟基於「語言傳播平權」與「南北區域平衡」的立場,提出籌設《台語公共電視台》的訴求,並非期待一步到位,而是以兩階段的方式進行。即文化部長鄭麗君在6月29日回應「催生台」聯盟訴求的談話:「期待公廣集團能夠製播台語台的心,我跟大家一樣殷切。所以一方面,文化部支持《公視》善用旗下頻道設置台語台;另一方面,也將透過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及修正「公視法」,讓未來的《公視》台語台能有充足的法源及預算依據。」

也就是說,第一階段目標,希望至少以《公視》現有「頻道」(並完成相關營運計畫行政程序),籌備《台語台》。日前文化部長鄭麗君已向聯盟表示,正積極向行政院爭取編列專案或特別預算,作為公視籌備《台語台》的準備,「催生台」聯盟也希望能拜會《公視》當局,期待《公視》能落實公視法規定與精神,本於傳播多元節目的使命,尊重族群獨立自主的基本原則下,保障族群傳播服務之主體性,回應聯盟的訴求。

至於媒改學者以《客語台》及《原民台》為例,預測《台語台》將收視率不佳,而反對設台一說,姑且先不論閱聽人基數高的台語台是否真會如此,若以收視率作為成立與否的判定標準,則《公共電視台》的存在價值與正當性將蕩然無存。更何況,《客家台》與《原民台》十幾年來對於該族群的文化傳播與戲劇、影音人才的培育,影響深遠有目共睹。這幾年金鐘、金曲獎對於客家、原住民影音創作者的肯定,無形中已大大提升了該族群的榮譽感與自信心,這樣的價值,絕非冰冷的收視率數字可以計算。

母語文化的保存與傳承,不應該以商業收視來衡量價值;而母語電視台的存在與否,也不能以政府有無「孔方兄」來作為秤重標準;畢竟,母語與文化一流失就很難回來,台灣平埔族群至今難以正名,即是遭以母語與文化已流失為反對的藉口。在華語霸權席捲台灣媒介、教育與公眾,甚至家庭領域之時,公平的給予母語文化傳播權,成立《台語電視台》,為「台語文化」存留一點元氣,過份嗎?

拜會文化部長鄭麗君,獲得支持。   圖:催生台語台聯盟

《公視南部台》預定地為高雄台鋁舊廠。   圖:曹瑞芝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