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退撫司要求公教人員退休後若要出國,須配合政府不得於查驗時間內出國(每月1日至5日),否則要事先報備,被外界抨擊把退休老師當「假釋犯」看待。教育部表示,公教人員退休金是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並不會減損當事人退休金,若行蹤不明,才會依規定暫停發放退休金。

教育部指出,為求退休金正確核發,現行規定明定退休人員若在發放前之查驗期間出國者,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之機制,且如果退休人員出國沒有主動通知,依規定只能先暫停發給當期退休金,回國後和發放機關聯繫就會補發退休金,公教人員退休金是公法上的給付,不會減損當事人的退休金。

教育部說明,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定有喪失及應停止退休金等法定事由。另為求退休金之正確核發,退休公務人員自92年起、退休教育人員自96年起就訂有支領退休金資格查驗的相關機制,對於退休人員在查驗期間出國者,明定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以利發放機關可按時發給退休金。若退休人員在發放月退休金查驗期間出國未主動通知,導致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依規定只能先暫停發給當期退休金,等回國後和發放機關聯繫就會補發退休金,查驗是為確保當事人能順利請領的既有程序,既不會減損當事人的退休金,也無剝奪人民財產權之疑慮。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呂易芝表示,由於明年1月1日起,退休金改為按月發放,因此每個月都要進行查驗,才會希望退休人員能夠主動跟機關聯繫,讓學校知道退休人員的狀況,才能繼續發給退休金。若未主動跟機關聯繫,機關查驗時可能不曉得退休人員的行蹤狀況,行蹤不明,才會依規定暫停發放退休金,等到退休人員回國,盡快跟機關聯繫後,就會補發當期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