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退撫司7月12日在網站上公告新規定,要求公教人員退休後如果要出國者,必須配合政府不得於查驗時間內出國(每月1日至5日),否則要事先報備;全教總今 (17) 日召開記者會猛烈批評這項新規定是把退休老師當成假釋犯來看待。

這個新的〈公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法制與實務〉,在辦法中第肆條〈赴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之停止與暫停〉中詳列,公教人員退休金因在10647日修改了退休金請領由半年發給改為按月發給。因此,公教人員退休後,如須在查驗期間出國,則必須主動聯繫發給機關,並詳細告知該機關前往地區、出入境時間、聯絡電話等等;如旅居大陸以外國家者,應於每年11月至主管機關親自申請;如長期居住大陸地區並領有護照者,則不予發給退休金;沒有護照未設戶籍者,則不得超出五年期限。

全教產表示,政府依據〈兩岸關係條例〉限制退休公教不得領有大陸地區護照也不得設籍,這情有可原。可是,要求所有退休公教在每個月的1至5日不得出國,若出國就一定要向主管機關核備,這難道不是違背了《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遷徒自由的規定嗎?

全教產批評,銓敘部要求所有退休公教都「一定」要向主管機關報備自己的行踪,難道是自由國家應有的規定?其他職別退休人員退休金發放,勞工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台請領勞工退休金時,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委託代領轉發。國民年金領取規定更為寬鬆,只要在三年內居住在國內183天,即可按月領取國民年金。相較之下,已退之公教人員難道是犯人?還是被上了電子腳鐐?何以領取自己所繳交的退休金還要如此限制?

全教產指出,高唱人權高談民主的民主進步黨的政府,用這樣的手段對付為國家工作一輩子的公教人員,毋寧是狠狠甩了自己一個耳光。沒有自由,哪來的民主?沒有民主,又哪裡是進步?

全教產認為,政府在追殺完公教人員退休金後,又用這種方式罪人化退休公教,這與其所言不曾抹黑、感謝公教共體時艱之話語相互矛盾!希望政府能夠言行如一,如此賤踏公教人員實非政府當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