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學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參與2014年雨傘運動被控藐視法庭罪,6日在在香港高等法院出庭。黃之鋒表示認罪,強調就算被判入監,他都願意並無悔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外傳他為參選立法會而由律師向法官求情,他也表示非首要考慮。

2014年香港學生發起「拒絕假普選、要求真普選」雨傘運動,抗議行動占據香港部分街道2個多月,在警方清場時,包括黃之鋒在內多名學運成員,被指擯阻止執法而遭控藐視法庭罪。6日黃之鋒等人出庭,路透社報導,他在法庭外表示,作為主張公民抗命的組織者,他願意承擔法律責任,選擇認罪,即使會被判刑入監也不後悔。

不過「香港01」指出,黃的律師在高等法院求情,透露黃之鋒有意參選立法會選舉,如果被判刑超過3個月,依照香港法律,5年內都無法參選。

但黃之鋒在自己臉書上表示,作為一個主張公民抗命的組織者,無論判決如何,他都願意並無悔承擔法律責任;就算真的被判監禁3個月或以上,會在未來5年失去參與選舉的資格,但絕非首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