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洪有仁因違法傾倒垃圾,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審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全案有罪定讞,內政部最近發函嘉義市議會,通知解除洪有仁議員職務,使嘉義市東區議員席次由原來的11席減為10席。

法院表示,洪有仁與他人以砂石車違法傾倒垃圾,共同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2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2萬元沒收。

洪有仁另案同樣觸犯廢棄物清理法,處有期徒刑2年3月及有期徒刑2年2個月,合併應執行3年2個月,全案定讞,其嘉義市議會議員職務即日起解除,犯案用之砂石車及犯罪所得均沒入。

另,洪有仁涉嫌經營職業簽賭站及媒介人妖性交易案件,全案已起訴,由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