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今 (26) 日宣布,將大幅調整「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新版同意書中,包括手術步驟、風險、術後症狀等醫師聲明部分,規定須由醫師簽完後再給病人簽,此外,簽署同意書的關係人(同居人、伴侶)條件將註明「不分性別」皆可簽署,這將是現行手術同意書13年來首次修正。

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公布的數據指出,有百分之二十五的醫療糾紛,都是來自於醫生與病人雙方的溝通不足所肇。新「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可使資訊透明化,並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

根據現行法令,只要擁有醫師資格,不限醫療範圍,每個醫生都可進行各項醫療業務,例如 : 眼科醫師也做割雙眼皮、耳鼻喉科醫師做隆鼻等整形手術,在多項案例中也曾發生過患者死亡的悲劇。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解釋,此次的修正,將大幅降低此悲劇的發生。

新版同意書將清楚標示醫師部定專科、專業背景,讓患者在選擇是否接受手術的同時,能夠得到足夠資訊並做風險的評估;也將規定手術步驟、風險、術後症狀等醫師聲明,必須由醫師簽完再給病人簽,以防某些院所提供空白內容讓患者先簽,造成患者損失。

此次修改最大的突破為同意書簽署人的更動,同志伴侶將不必為簽署同意書問題所煩惱,在未來除了患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及法定代理人、及關係人能簽署外,關係人中的伴侶將另外標註不分性別,給與同志伴侶適當的彈性;並開放以蓋指印的方式,搭配2名見證人共同簽署。

最後新版手術同意書也在時效上也做了更動,為考量醫院實務執行上,未必能於1個月內安排病人手術的機會,因此未來將把時限延長為「3個月內」施行手術,如逾期或發生什麼意外變化,才必須重簽。

石崇良表示,目前已邀請各醫療院所、醫師與病友團體開會,預計最快8月公告,並在半年緩衝期過後上路,違者將可依「醫療法」開罰新台幣5萬至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