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今 (16) 日繼續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針對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朝野達成初步共識;未來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等,如果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停領月退休金,以杜絕「雙薪肥貓」情況。

今天的協商過程中,各黨團有不同主張,民進黨團提案,退休公務員再任每月薪水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領月退休金,杜絕雙薪肥貓;考試院及親民黨團則主張,再任薪水超過新台幣32160元時應停領。

另外,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強調,有些退休人員再任是因有養家需求,因此提出以最後在職薪資的1/2為停領標準,但如果因受僱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職務,或受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不在此限。

蘇嘉全建議,依照民進黨團修正動議,以基本工資為停領標準,最後朝野同意依民進黨版本。

另外,朝野協商達成共識的條文明定,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或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的相關給與,若已支領者也需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