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今年4月27日時,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魏應充因涉及「味全混油案」,判刑2年定讞,必須入獄服刑。

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味全在2007年起與頂新利用大統劣油與「九八專案」(味全將成本壓至最低的調和油「黃金比例」配方,以98%的低價棕櫚油,加上1%添加銅葉綠素的黑心橄欖油或葡萄籽油及1%的黃豆油,製成高價調和油),詐騙消費者,故魏應充判刑4年,味全公司判罰1550萬元。

而魏應充對一審判刑4年而不服,提起上訴,今年4月27日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味全把調和油中的棕櫚油比例拉高至98%,卻以包裝等誤導消費者,魏應充不僅知情還下指示,詐得6111萬餘元,改判2年徒刑定讞,必須入監服刑。據悉,台北地檢署日前已傳喚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

本案13名被告與味全公司,一審除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外,味全公司處1550萬罰金,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12人均獲判有罪;二審味全員工林進興10月、林雅娟1年,兩人均緩刑,常梅峯則從3年10月改判1年半徒刑,其餘9人及味全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