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6月起預計召開3次臨時會處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預算,中央社6日報導揭露民進黨團於臨時會暫定議程中,未將國家常態性預算「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排入,公督盟理事長黃秀端今(7)天痛批,委員會皆已完成預算審查,院會卻未積極排審是「嚴重失職」。

張宏林表示,依據《預算法》第51條,106年度預算案必須在前一年度(105)11月30日前審議通過,然而從2016年11月30日起算,常態預算已延宕189天,包含1兆9千多億的中央政府預算及5兆多的國營事業預算及基金。

張宏林擔憂,民進黨團已預告臨時會將處理爭議十足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等案,面對朝野政治角力及部份立委投入市長初選,擔憂預算協商會草草了事。他認為,立法院應「先審常態預算,再審特別預算」。公督盟理事長黃秀端也痛批,委員會皆已完成預算審查,院會卻未積極排審是「嚴重失職」。

黃秀端也指出,近5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延宕嚴重,尤其以「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延宕的情況為甚,102年度延宕1650天至今未通過、103年度411天、104年度197天、105年度396天、106年度延宕189天至今;這顯示出現行國家預算審議制度的問題,必須重新檢視。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田君陽表示,院會一日不三讀,就等同讓近80場委員會初審所累積的決議「形同具文」;且預算審議延宕,後果是讓被監督的「國營企業」,得利用「預算法」第54條的「後門條款」,除不得使用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預算外,既有計畫仍可繼續執行。

黃秀端補充,美國若預算案未通過,會直接中止預算,使行政部門必須關閉;台灣的預算法54條,原先是為了避免預算審議進度延遲而影響政府施政中輟的「彈性設計」,卻成為國營事業規避監督的「後門條款」。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也擔憂,「台電」預算未於院會審查通過,面對夏季用電增加,然而,台電電網基礎輸配設備、綠能發電、再生能源發展等計畫,皆可能因為預算審查延宕而無法建構。

張宏林認為,立院應全盤檢討「預算延宕」的結構性問題,從預算審議日程的安排、修法強化立法院對預算的監督和審議權、或增加立法院審議預算所需幕僚及資源等,讓立法院預算監督可以有效落實。黃秀端也建議,立法院應考慮調整審查預算的排程,由行政部門提早提交報告,或將「國營事業」與「公部門」預算拆成上、下會期審議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