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原能會審查通過台電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裝為「使用過核燃料棒儲存池」的申請案;黃國昌今(2)與環團召開記者會,批評該申請案規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的審查規範,「便宜行事」用原能會內部的「行政規則」審查通過,根本是「違法改裝」,將陷北海岸人民於風險之中;由於在立法院數度提案都沒有排入議程討論,因此循行政救濟由律師蔡雅瀅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與「停止執行」聲請。

審查繞過法規,用行政命令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痛批這次原能會審查台電的申請案「違法」,他表示依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條規定,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必須同時申請取得「建照」後才能施作,然而原能會卻沒有按照法定程序,竟「便宜行事」透過1990年函頒的「核能電廠用過燃料池貯存格架改裝安全分析報告審查規範」審查通過,不僅是內部行政規則,迴避法律審查要件規範,且該行政規則還是針對本來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要「擴充」的規範,而不是功能、目的、設計完全不同的「裝載池」要改裝成「貯存池」的規範,令他痛批「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先射箭再畫靶,球員兼裁判

此外,黃國昌也表示,此案尚未通過前,2016年初台電即完成招標作業,更離譜的是,得標廠商泰興公司竟分包給核研所,核研所向原能會承標的標案,最後卻是送給原能會審查,讓他痛批「結論當然是會過!」黃國昌也指出,正是因為核研所早就知道一定會過,審查通過隔天,所有物料就都準備好,運到現場馬上開始施作。黃國昌批評,此案「行政處分違法」狀態非常明確,因此由律師蔡雅瀅提起訴願,如果提起訴願駁回,進入「行政訴訟」雖然相對緩慢,但他宣示為捍衛北海岸居民安全,會窮盡一切努力,不讓違法改裝的「燃料池」啟用。

律師蔡雅瀅則表示,將聲請「停止執行」的訴願,並強調要裝填的是「用過核燃料棒」,則應該依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條、第18條取得「建照」與「運轉執照」,且建照取得程序中應該舉辦「聽證會」;然而這次台電「無照興建」違法事實明確,審查資料中也指出是依照「核能電廠用過燃料池貯存格架改裝安全分析報告審查規範」,然而要改裝的是「裝載池」,屬於核燃料棒外運的過渡空間,將改裝成貯存空間。此外原能會核研所是分包廠商,原能會審查隸屬於自己單位的分包廠商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她呼籲台電不要輕舉妄動,因為依「放射性物料處理法」,「無照興建」有「行政責任」,「無照運轉」更有「刑事責任」,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台電真的硬要蠻幹、無照運轉的話,將提起刑事追訴。

黃國昌2日痛批,核研所向原能會承標的標案卻是由原能會審查,「當然一定會過!」   圖:汪少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