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同婚修法專案小組召集人、秘書長陳美伶今(31)天表示,該小組下週三(6月7日)開會時,將與內政部協調,主張全台各縣市都能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有助於後續的溝通。但由於這部份業務屬於地方自治的範圍,若有縣市不同意,是否可由內政部戶政司代為註記,也可以進行討論。

為了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對於同性婚姻的解釋,行政院日前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後續法制作業,專案小組由陳美伶擔任召集人,法務部則為幕僚機關,邀集總統府、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衛福部、勞動部、陸委會及人事總處等相關機關代表,另因同性二人婚姻保障議題涉及司法院主管業務範疇,也請司法院派代表與會,預計每週三上午10點半開會,會後進行轉述。

陳美伶說,目前全台(含6都)在內共有高雄市、台北市、台中市、新北市、台南市、桃園市、新北市、宜蘭縣、彰化縣、新竹縣和嘉義縣市共11個縣市戶政事務所開放同性伴侶註記,至今年4月底止,已有2060對同性伴侶完成註記,其中,女性同性伴侶有1643對,而男性同性伴侶則有417對。

陳美伶主張,在同婚修法完成前,對於其他縣市若不接受中央(內政部)勸說開放,不排除讓同性伴侶可以直接到內政部戶政司註記。

至於外界爭吵同性婚姻應該要立專法、修正《民法》、民法立專章或用其他形式,陳美伶說,重點是要先盤整同性伴侶希望擁有哪些權利、關係需要被保障維護,以了解跟現行法規有哪些衝突,接著才能討論是要用何種方式處理。她舉例指出,在繼承問題上,法律是根據婚姻和血緣,承認同婚後,血緣該如何解釋,也是需要被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