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生鮮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政策轉彎,防檢局今(24)日發佈新聞稿澄清強調,仍依照法令規定執行,並無改變。防檢局表示,目前與畜牧處、中華民國養雞協會達成共識的作法,散裝禽蛋先以一次性的內襯盛裝,與使用紙箱等一次性容器,同樣都可提升蛋品衛生,而物流箱的部分將要求業者落實清洗及消毒,若使用髒污的物流箱,依規定同樣可以開罰3萬至15萬元罰鍰。防疫重點不是一次性包材而已,提高洗選率是最後目標,之前已經宣布過,年底會讓洗選蛋的比例,從目前的50%,提高到70%至75%。

台北市蛋商同業公會理事長高傳謨說,已經跟防檢局協商,裝散裝蛋的塑膠籃繼續使用,但,一定要有下列三個原則,(一)一定要洗得跟新的一樣乾淨。(二)是要鋪放只使用一次的內襯紙。(三),散裝蛋籃要貼上追溯條碼QR-CODE,否則是違法,要開罰。

防檢局說明,重複使用的「塑膠蛋箱」盛裝散蛋,在臺灣已經行之數十年,農委會為推動蛋品分級及提升蛋品衛生,並避免禽類疫病傳播,乃推動「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防疫重點不是一次性包材而已,提高洗選率是最後目標,之前已經宣布過,年底會讓洗選蛋的比例,從目前的50%,提高到70%至75%。防檢局也指出,為提升蛋品衛生安全,農委會已積極輔導業者雞蛋全面洗選分級,屆時,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將水到渠成。

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於4月底拜會農委會,提出雞蛋以具有一次性內襯的塑膠籃承裝後運銷的訴求,經畜牧處、防檢局與業者討論,在符合法令規定,兼顧降低疫病傳播風險及實務的可行性上,初步達成共識,塑膠籃若經清洗消毒乾淨,並使用與塑膠籃內壁密合的一次性內襯(瓦楞紙或其他不易破損之材質),則塑膠籃可評估視為可重覆使用的「物流箱」,但若物流箱未符合表面應乾淨的條件,因存在疫病傳播風險,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0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依同條例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