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審理台北市政府及祁家威有關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釋憲聲請案,於4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並於今(24)天下午4時公布釋憲結果;釋憲結果指出,大法官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於「2年內」研擬修法,讓同性伴侶擁有合法登記結婚權利。時代力量指出,針對大法官解釋之修法程序,往往是趕在最後一刻才匆忙上路,但這次應該立下典範,6月臨時會就可以開始修改民法。

今天下午4點出爐的釋字第748號解釋文中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時代力量發布聲明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近年來的世界趨勢,台灣是否加入,在過去幾年來,一直是社會高度關注的議題。而就在今天,大法官會議對此做出了突破性的宣示,是歷史性的時刻。時代力量對於大法官會議展現的道德勇氣與歷史承擔給予高度肯定,台灣也是亞洲第一個在憲法層級明確宣示應針對同性婚姻予以保障的國家,不只是台灣,對世界而言,也意義匪淺,這次的解釋對亞洲區域展現了標竿性的示範作用。

時代力量指出,這次釋憲讓世界各國都看見了台灣在追求人性尊嚴、打造社會多元與平等所付出的堅持與努力。而回顧以往,針對大法官解釋之修法程序,往往是趕在最後一刻才匆忙上路;時代力量要求,人權和愛不必等待,應該從釋字748號開始立下典範;6月的臨時會就可以開始處理修改民法,大法官宣告既已做成,立法院就有責任盡全力配合改善。

時代力量指出,將會持續全力推動民法修正案;然而,在立法院現行規則下,進入協商流程的法案,必須由提案政黨召開協商後,才能順利進入院會二、三讀。因此,時代力量呼籲執政黨儘速召開協商,期望在今年能推過民法修正案,把權利還給所有相愛的同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