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審理台北市政府及祁家威有關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釋憲聲請案,於4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並於今(24)天下午4時公布釋憲結果;釋憲結果指出,大法官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研擬修法,讓同性伴侶擁有合法登記結婚權利。

下午4點,同婚釋憲結果一出爐,主持人呂欣潔在台上高呼「我們可以結婚了!」青島東路由「婚姻平權大平台」所主辦的活動現場,台下頓時歡呼聲與啜泣聲並起,呂欣潔提醒,這雖然不代表同性伴侶明天就可以結婚,但大法官也明確指出,數十年來,同性婚姻被排除是立法機關的怠惰。

今天下午4點出爐的釋字第748號解釋文中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婚姻平權大聯盟於現場同步解釋,大法官認為,民法不容許相同性別的兩人結婚,是違反憲法對於平等權與結婚自由的保障,至於以什麼形式立法,是立法機關的職責,11年來,立法機關完全無作為,是立法機關的怠惰。平等的依照民法所規定婚姻權利義務來結婚。2年內相關機關應該修改法律,以法律形式讓同志結婚。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釋憲決定未來修法方向,十幾年來走得很辛苦,至少今天艱辛的路又往前跨一大步。是世界上往前走的進步國家,對每一個堅信家庭的人都重要,對彼此忠貞的兩個人,都是平等的,都有權利組成家庭,走入婚姻,台灣將帶動亞洲的浪潮。

這起釋憲案起源於「台灣第一位出櫃的男同志」祈家威想與伴侶結婚,十幾年來,多次申請釋憲未果,終於在去年透過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合作下,再次聲請釋憲,並於今年由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