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所學校師生對正義油品提起食安團訟,請求賠償每人9萬元,總求償金是4億7000萬元,雙方在二審達成和解,共有5315名師生獲得賠償,總金額是940萬元,個人獲賠從1012元到2182元不等。台灣消保會理事長楊月雲表示,正義油品案賠償創下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實施以來,第一起消費者獲得賠償金。

32所學校包括新北市、台南和嘉義、高雄共5500多人,經過訴訟被認定理賠對象共有5315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討論結果,將940萬元理賠金做分配,決定給被認定勝訴者有3438人,每人可獲賠2182元,敗訴者1877人,每人可獲賠1012元,目前理賠金已匯入台灣消保會帳戶。

2014年爆發一連串食安事件,正義油品生產的油品流入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受害,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正義提起團訟。

團訟於一審獲得勝訴判決,但當時司法僅判處正義應賠償936萬9000元,而且將受害的32所學校排除其中9所,以列為請求無理由而不予賠償,雙方進入二審後,卻以940萬元達成和解。律師許仲盛表示,雙方會達成和解是考量業者可能隱匿資產,一旦業者脫產成空殼公司,訴訟也執行不到理賠,因此同意和解。

至於敗訴者也獲理賠,許仲盛指出,主要考量敗訴者在司法審理過程中,也協助提供資訊和意見彙整,所以進行理賠金的分配上,仍給予理賠。

據統計,受害學校以高雄大樹國中586名師生最多,獅湖國小406名師生次之。大樹國中校長王俊哲表示,當初會提出團訟的用意不在求償金的多寡,重要的是,過程具有教育意義,學校可以接受理賠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