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教育部依輔大三級三審「不適任停聘案」進行書面審查,作成對輔大教授夏林清「不適任停聘案1年」的決議;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今 (22) 日表示,輔大給教育部的資料中羅列了多項違反法條,卻未說明是引述哪個法及條文停聘一年,他認為,程序正義很重要,「你總要明確列出是違反哪個法」。

夏林清今天發出聲明,指系評會、院評會對於「不適任停聘案」都是以「不成案」簽結,校評會卻逆轉,推翻系評和院評決議,逕行實質審查,再把「不適任停聘案」的結果,送交教育部核准,到部後核准案已變成調查案,但卻從未給她一分鐘的實質答辯。讓她的工作權遭剝奪。

對此,陳學聖表示,此案明顯違反一般司法處理慣例,一般校評會與系評會審理結果不一時,教育部都會退回更審,尤其差異太大時,教育部會請學校再重新調查,看看能否取得一致的見解。

陳學聖指出,像這麼重大的處分,應該讓當事人有一個說明的機會,但教育部也沒傳當事人來說明;教育部正在重啟調查該案,但調查還沒出來,處分就先出來,完全沒有給當事人說明的機會。

另外,陳學聖也說,教育部對其處分,要有一個引述的法律與條文,例文要判決時,是依刑法第幾條,然後給予什麼樣的處分,但在輔大報給教育部的資料中,卻羅列了好幾條法律,卻未說明是引述哪一個法或條文,所以要停聘一年。

陳學聖說,這是不對的,如果要給人處分,法律的犯罪事實要明確,才會有違反的條文及具體的處分,但該案中並未明確提及引述哪個條文,這是很大的漏洞,「你總要列出來是違反哪個法」。

他表示,輔大引了3、4個法條,但到底是違反哪個法,要具體說出來,被處分人才知道若要去訴願時,她的標的是什麼,才可以就這個條文進行答辯,「我要的是一個程序正義」,因為事實正義無從判別,但程序正義一定要走完。

陳學聖說,本周三教育委員會要審教育部預算,屆時他會就這幾個疑點提出質問他強調,自己要的是一個程序正義,不希望教育部是去頭去尾的處分此案,應先把程序正義走完再說,「如果他沒有罪就沒有罪,有罪停聘一年也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