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府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讓二、三級機關首長可以政治任命,媒體報導,包括警政署長、調查局長都如此,將破壞文官體制。人事行政總處今(17)日表示,修法規定政務人員上限為25人,只有「涉及國家重大政務」的三級機關首長改政務職或與常務雙軌任用。另外,檢察、調查、警察等機關已排除適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不會以政務職進用。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二級機關副首長改為1到4人,必須要有1人為常務職,也就是有國考資格的公務員,但政治指派不能超過52人;至於三級機關若涉及國家重大政務,首長可以是政治指派或常務職,雙軌並行,但總數限制為25人。對此,聯合報報導,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批評,這樣修法會讓文官體制崩潰。

人事總處今(17) 天澄清指出,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8條規定,已賦予「性質特殊」的三級機關首長得以採用政務職位,就現有法制而言,一旦行政院判斷符合性質特殊的三級機關,都可在該機關組織法中提案訂為政務職務,並無數量上限。這次修法特別增訂該類政務人員25人為可用上限,因此,多數三級機關仍將以常務任用,兼顧政府多元用人彈性需求及常任文官之發展。

其次,未來並不會讓所有三級機關首長都改為政務職務,而是將「涉及國家重大政務」,亦即負責政策擬議且預算規模高,影響部會重大施政的機關才採政務或常務雙軌任用制度。

至於外界所關注的檢察、調查、警察等機關,因為其業務性質具特殊性,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已排除適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因此,未來這些機關首長仍將維持現行任用規定,不會改以政務職務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