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由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召集「黨團協商」審查《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現場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黃國昌、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簡東明皆主張,「《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抵觸《原住民族基本法》應「限期更正」,黃國昌更批排除私有地是「天大笑話」;但民進黨委員Kolas Yotaka則強調應儘速通過。最後曾銘宗裁示「沒有共識」,將「送院會」由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朝野協商。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原基法》21條無論從「文義」、「修法沿革」、「體例」上,傳統領域都不可能限於公有土地,沒有看到主委有一個具說服力的理由。他強調從文義上,鄭天財修21條增加「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是對前面文字的附加,不會要「擴大」最後反而「限制」了本來「原住民族土地」的範圍;不管從任何角度解釋都不會有這樣的結果。

黃國昌也說,從體系上看,如果21條第1項只限於「公有土地」,那麽第2項說「補償」到底在補償什麼東西;一定是第1項包含「私人土地」,受到限制才延伸補償問題。他強調立法者如果只限制公有土地,還增設第二項規定,「那不是天大的笑話嗎!」無論從各個面向上,原民會公告的辦法都明顯違反、僭越了母法規定。

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則表示,沒有委員認為土地權、自然資源權不重要,只是立法的形式不一樣。她對21條的見解非常清楚,政府或私人是主詞,原住民族土地、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是形容詞,公有土地是受詞,因此完全能理解原民會《劃設辦法》為什麼只能畫公有地。她也表示《土海法》太難通過,她希望透過21條修正後的法律授權,至少先解決公有地問題。

Kolas Yotaka也強調,根據內政部資料,748個部落周邊「九成」是公有地,至於「一成」私有地,她認為應該盡快調查並擬定《土海法》,針對私有地進行調查,並透過《土海法》賦予處分利用權利。她也替原民會緩頰表示,2016年6月《原基法》21條第4項修正通過,原民會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劃設辦法,520後新政府「不得不」在母法沒有「傳統領域定義」,並且不違逆《憲法》、《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程序法》對「私有財產權」的相關規範限制下訂出《劃設辦法》;她強調自己可以「勉為其難」接受現在的劃設辦法,但也不能接受10%私有地就這樣放掉,因此在臨時提案中要求原民會儘速、不能怠惰地草擬《土海法》、《土調會法》,不要讓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一直原地打轉。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強調,根據《憲法》第108條第12款,「土地法規」要由中央訂定法規並施行,即使傳統領域她認為屬於「文化領域權」,也是紮實畫出一條土地管理界線,在界線內能夠擁有文化諮商權,因此要由法律訂之,應該依原基法第20條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處理委員會」,而不是用「辦法」訂,否則是「張飛打岳飛」。

林淑芬強調,既然「原住民族土地」中的「傳統領域」在《原基法》中沒有明確定義,則原民會的辦法也不能叫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而只能叫做《部落及其周圍一定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辦法是為訂出諮商同意權的適用範圍,而與「傳統領域」無關,並不是傳統領域的劃設法。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則強調,2月18日辦法正式公告後,雖然還有多元意見,但部落反應非常積極,已經有好幾個部落期待趕快上路,超過50個部落提出劃設申請,包括卡大地布部落、初鹿部落等,因此他仍希望盡快通過。

雙方交戰一小時仍無共識,主席曾銘宗最後裁示「沒有共識,送院會協商。」;鄭天財解釋,按公報紀錄,本案已經「審查完竣」,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範的「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立院即便無共識,辦法也已經施行不受影響;今天黨團協商不成,送院會將由蘇嘉全院長召集主持朝野協商。

黃國昌批《傳領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是「天大笑話」。   圖:汪少凡/攝

林淑芬強調,土地法規要由中央訂定法規並施行,傳統領域劃設要由法律訂之,要求原民會更改法案名稱。   圖:汪少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