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務人員再回任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日初審通過考試院版條文,明定公務人員再回任,應自3萬2160元敘薪,且再任公務人員時,不得繳回原已領取之退休金;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之前年資也不能併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由於退休軍公教人員抗議政府年金改革溯及既往刪減退休金,也要求可溯及既往,讓他們恢復原職,因此考試院版本也加列公務人員再回任規定。

考試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中明定,回任應自3萬2160元敘薪,且之前的退休年資不可併計;陳學聖則提修正案,主張政府片面修改退休條件,已退休公務人員可繳回已領的退休金後再回任原職。

不過,銓敘部則強調,再回任領的薪水比退休金還低,不划算。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舉例,一位7職等公務人員退休如不回任,領到餘命結束,估計可領到2200多萬元,如回任再任公職,是從3萬2160元敘薪,再加上原有退休金,估計只能領到1200萬元損失反而更多。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表示,依照銓敘部的計算,退休公務人員回任不划算,而且如果回任 可能影響仍然在任者的升遷;劉櫂豪則說,若退休者可回任原職,將如何控管員額?屆時政府機關隨時都會面臨有人要回任當科長的情況。  

不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無論回任對退休公務人員是不利或有利,都應該讓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鄭天財也說,政府強制、片面改變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條件,應讓他們有權利選擇回來的條件。

藍委陳學也聖舉例,指一個52歲退休的人,可先把已領的退休金繳回,再回任原職領薪,到65歲退休時再辦理退;至於員額問題,可以用外加的方式處理。

藍委盧秀燕則認為,若回任對退休公務人員不划算,那就是國家賺到了,而如果是人才,回任有什麼關係?現在的交通部長賀陳旦、環保署長李應元不都是回任? 「是人才就應給予再回任」。

不過銓敘部長周弘憲仍堅持,應按照考試院版本通過。最後主席段宜康動用表決,陳學聖的修正案以2票贊成、5票反對遭封殺,通過考試院條文,「公務人員再任公務人員時,不得繳回原已領取之退離給與;其依本法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再核發該段年資之退撫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