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低放射性核廢料遷去哪?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委員楊木火今(27)日揭露,4月13日原能會「放射性安全諮詢會」第一次召開,原能會邱賜聰副主委承認依目前行政程序,辦理「選址地方公投」確定之場址,再經鑽探調查後,可能會有不適合建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的情況,結果白忙一場。台電與原能會則回應表示,依法公投後的場址仍是「候選場址」不是「最終核定場址」,尚須可行性評估、環評與安全分析,的確並非公投後就一步到位。

立委陳歐珀質疑,去(2016)年8月3日台電出示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所做的《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技術發展現況》報告中,針對「金門烏坵」與「台東達仁」兩處建議候選場址的特性評估中完全沒有地質鑽探資料,陳歐珀也認為,不應該先公投、再鑽探,否則公投完地質鑽探發現不適合,又是白忙一場。 

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指出,他擔任審查委員近十年,台電十年前即從48個場址排除到剩下6個,但都是「紙上作業」;但因為沒有詳細地質調查,並不足以篩選出最後三個進到公投,他痛批台電「浪費了十年」。他強調,選址事先需要很多調查評估,之後還要做「地下實驗場」模擬,需要10~20年的時間,「難道公投後還要做10~20年調查嗎?」他認為法令上應該「先細部調查再公投」。 

海洋大學地科所教授李昭興也質疑選址程序,他強調台電與居民溝通都沒有做,又怕媒體知道,他認為選址程序上應該先與居民溝通,溝通完才能做詳細地質調查,然後再公投,公投後回去與居民再溝通,最後做掩埋。他強調低階核廢料應先「固化減容」後,待公投後做安全性掩埋;高階的部分目前只能放在核電廠水池,但應同時研究高階核廢料「和平用途再處理」的方式與效益,然後規劃中期性的乾式貯存與長期性的貯存。

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低放最終處置組劉建麟課長表示,目前選址是按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以法規標準排除不適合作為場址的,例如斷層帶、崩塌區、後火山活動地區;至於「鑽探資料」則是作為工程細部設計上必須的資料,他強調目前設置低放處置場的步驟並無問題。

原能會物管局陳文泉副局長也強調,有關環保團體質疑公投後會有「不適合低放處置」導致白做工的問題,他強調公投後仍是「候選場址」不是「最終核定場址」,尚須「可行性評估」經經濟部同意,「環評」經環保署同意,「安全分析」經原能會同意;的確不是公投後就一步到位。 

國營事業委員會李文欽科長強調,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公投先辦理,才會辦兩階段的環評包含地質鑽探,原能會其實有訂出地質條件的篩選標準,他不知道現行地質鑽探與民團說的徹底地質鑽探差在哪裡。

李文欽補充,依照2006年通過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組成「選址小組」,經過調查最初有48個選項,挑出十個作為「潛在場址」,再票選了前三名,第一名為「澎湖東吉嶼」,卻遭澎湖縣公告為「國家公園」,又選址條例規定至少要有兩個縣同時辦理選址公投,於是除第二名台東達仁外,補選「金門小坵島」為候選場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