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新制於今年初上路並加強執法,今(24)日台北市勞動局公布本年度1月至2月違法事業單位名單共計196家,「不給加班費」佔違法項目第一名,最多老闆因此受罰;其次違規項目為「未確實記錄出勤」,第三名才是「未給足一例一休」。

勞動局新聞稿中指出,隨著勞檢稽查頻率增加,也帶起了民間的主動檢舉的風氣,去年裁罰的案件即較前年成長9.3%;然而雇主不服的情況也隨著增加,去年雇主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案件數,也暴增到了前年的2倍,主要是不服項目都以加班問題及薪水為主。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在新聞稿中指出,不同法官的判決依據不同,對於法律事實的見解也不一致,對勞檢查實務有相當的挑戰度。賴香伶舉例說明,有的法官依照出勤記錄,確認勞工確實工作,雇主也無法舉證勞工沒在工作,判定勞動局裁罰成立;另外有法官則採信雇主提供之「勞工否認加班」切結書,並經傳喚在職勞工出庭陳述其自願逗留工作場所,因而判定撤銷勞動局的行政處分。

在本年度1月至2月的統計資料中,共計196家違法單位,主要的前五名違法項目如下:不給加班費(45家)、未確實記錄出勤(33家)、未給足一例一休(29家)、出勤記錄不詳實(27家)以及過度加班(2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