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入台北雙子星案貪污遭聲押,她向法官聲請閱卷遭駁回,大法官解釋文認為,被告律師不能閱卷屬於違憲。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於羈押審查程序中具有閱卷權利,但如果檢方認為部分資料有影響偵查疑慮,檢察官還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限制申請。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草案,新增羈押強制辯護與閱卷機制,若無辯護人之被告遭到檢方聲押,法官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給予4個小時的等候時間,但等候逾4小時律師未到,或被告表明不需律師者,不在此限。同時,未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辯護人有閱卷權,並可抄錄、攝影,讓被告受正當程序保障,但不得公開所獲知的證據資料。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此次修法讓辯護人也就可跟法院申請相同閱同樣(檢察官)的卷宗,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

法務部擔憂,羈押中的被告如果取得資料恐怕會妨礙調查,因此,新法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在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2個月內,對此召開公聽會,就其閱卷即使用範圍廣納意見,在10月底提出專案報告,並送修正條文至立院審查。同時,也增訂實施日期為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