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天上午(14日)進行第4組第4次會議,針對「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與「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等議題進行討論,會中決議將制定調解法,規範調解的定義,以及調解相關事項。

對於「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司改國是會議作出決議,未來法律專業資格取得為一體化(多合一考試),通過考試後,實施1年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經費由國家負擔或提供貸款,而1年集訓合格後,各依需用名額及成績、志願進行法官、檢察官口試,錄取者分發為候補法官、後補檢察官,後補期間5年,其中2年至院檢以外國內外機關團體(例如NGO)歷練,後補期滿者,遴選依定比例任用為試署法官、檢察官。

而有關「法學教育改革」的議題,司改國是會議則是建議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聯合召開改革法學教育的全國性會議。

在「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議題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制定調解法,以及修改民事訴訟法,增加強制調解的範圍,另外,也建議司法院研討刑事訴訟中的自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