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擬修法13條,其中規定醫療法人董事長最多只可以連任1次,未來將不會再有「萬年董事長」存在;而醫療法人提撥給教研與社福的經費,也將由「醫療結餘」的10%,擴大為「收入結餘」10%。不過,該草案仍得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

衛福部次長蔡森田說明指出,該草案修法重點首先是加強醫療法人的董事會治理,規定董事長最多只可做2屆,另為醫療法人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於不同醫療法人間從事不正之利益輸送,並強化財務、業務監督功能,提升法人治理效能,同一人不能同時擔任醫療財團法人跟醫療社團法人董事長,也不能同時擔任2個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長。而醫療法人也應設置監察人、監察人不得兼任同一醫療法人之董事或職員及醫療財團法人之監察人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親屬關係之限制。另為強化醫療財團法人之治理效能,爰將「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代表」納入其董事會成員。

而為求監督管理的一致性,維護醫療法人之獨立性及公益性,定明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的醫療財團法人,應置公益監察人1人,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就醫療法人章則、捐助章程及組織章程訂定相關準則之依據。

最後,為了彰顯醫療財團法人之公益性,並促其善盡社會責任,就其提撥年度結餘辦理有關社會服務事項之提撥基準,由「醫療收入結餘」修正擴大為「收入結餘」,並增訂醫療財團法人應以當年度未受限之稅後盈餘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的規定。蔡森田指出,目前營運中的醫療財團法人共有53家,根據104年的財務報告,39家有醫療收入盈餘,提撥新台幣共28.66億元做教研跟社會救濟;若修法通過,將有47家有收入盈餘,需提撥教研跟社福救濟支出,總金額增加到45.1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