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滯納金都不能加徵利息!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規費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指示,財政部應積極與立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依司法院今(106)年2月24日釋字第746號解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就滯納金部分加徵利息,欠缺合理性,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另考量「所得稅法」第112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0條、「貨物稅條例」第31條、「菸酒稅法」第18條及「規費法」第20條,亦訂有滯納金加徵利息的規定,雖非前述司法院解釋審查範圍,但基於相同的法理,該等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亦欠缺合理性,不符憲法比例原則,有修正的必要。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另參考司法院釋字第356號及第616號解釋意旨,滯報金及怠報金是針對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的制裁,乃罰鍰的一種,具行為罰的性質。考量現行各稅法對於「罰鍰」並無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的規定,對於滯報金及怠報金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欠缺合理性,有違比例原則,因此,一併修正刪除滯報金及怠報金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的規定。

財政部未來將取消滯納金加徵利息   圖:財政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