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30)日正式通過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所公布的年金改革方案(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正式啟動年金改革修法程序。
年改會所公布的改革方案(草案)規劃重點,主要包括:終結優惠存款制度,讓18%走入歷史;調降公教所得替代率,與國際接軌;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縮減基金收支落差;延後請領年齡,以因應人口老化;提高費率上限,漸進調整費率;政府財源挹注,強化基金財務永續;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跨職域就業有保障;基金管理專業化、透明化,提升投資效率,及改革黨職併公職等不合理設計,讓制度回歸常軌。
政院表示,透過此次改革,將延長基金的壽命,確保基金餘額至少一個世代不會用盡;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將繼續研議提升保障相對不足人口群的年金給付,並檢討各年金制度整合的可行性及其方向。另外,為了讓年金制度永續,也將同步建立監控機制,每5年或10年定期檢討制度運作所面對的挑戰,以及回應未來社會人口變遷的趨勢。
其中,攸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調整優惠存款制度:支領月退休金者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0;支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6%。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已退及現職人員最低保障金額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2,160元);但原退休所得金額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
二、調降公教所得替代率:分15年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35年資者由75%至60%;30年資者由67.5%至52.5%;25年資者由60%至45%。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同前項)。
三、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本(年功)薪額漸進過渡至以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薪額」。
四、延後請領年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同時兼顧中小學師資培育的歷史軌跡及教學現場需要,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60歲與其餘教育人員65歲退休年齡區隔處理。
五、提高費率上限:調整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由現行8%-12%調整為12%-18%。
六、政府財源挹注:明訂教育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調降退休所得而可撙節政府支出之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七、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為保障職域轉換者之年金權,訂定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機制。
另外,就現行制度中不合宜的措施進行檢討,包括:(1)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之規定。(2)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3)檢討遺族月撫慰金制度(配偶支領月撫慰金起支年齡為65歲,婚姻關係須於退休人員亡故時累積存續15年以上遺族;已依法令支領由政府編列預算等相關定期性給與者,教育人員部分原則不得擇領月撫慰金。
至於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份如下:
一、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年金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逐年延長至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180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二、提高費率上限:修正保險費率調整機制,由現行(106年)費率9.5%,每年提高0.5%至上限12%,於費率達12%時檢討保險財務,如經精算結果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再檢討費率調整(以上費率不含就業保險費率1%)。
三、政府財源挹注:由中央政府負擔最後支付責任,並每年撥補基金金額不低於200億元。
四、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為保障職域轉換者之年金權,增訂年資併計、年金分計機制。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政務委員萬億表示,為了同步推動年金改革修法,考試院也已於日前完成銓敘部所提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之審查,並於今(30)日於考試院院會討論後,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其中有若干年改會所提改革規劃內容未能被考試院所採納。
目前行政院所提年金改革草案仍維持年改會的版本,送請立法院審議,改革後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基金用罄時間可以延後至138年,雖然仍無法達到永續,但是勉強可接受。相形之下,林萬億表示,考試院所提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基金的用罄時間,一定會比年改會版要提前數年,將進一步導致費率面臨提高之壓力,不符世代正義精神。如果年金無法維持永續,未來5年至10年再檢討年金基金的財務時,仍必須檢討給付之合理性,以確保後續世代都能領得到、領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