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14日遭台北地檢署依洩密罪、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時,曾在臉書寫下「公理何在?公道何在?」一文,而今(28)日下午宣判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等罪,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則讓柯建銘召開「大悲無淚,上訴到底」的記者會,兩個判決截然不同的結果,其實出在於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的見解不同。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稍後也表示,感謝台北地院承審該案的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

馬英九今天被判無罪,主要在於:首先,法院合議庭認為黃世銘2度針對柯建銘司法關說案提出的報告,第2份報告與第1份報告在內容上的差異,並非出自於馬英九叫唆,至少自訴人(柯建銘)無法證明2份報告的內容差異是出自於馬英九的叫唆,因為已有第1份報告洩密在前(黃世銘因此被判刑),因此,第2案並沒有洩密的問題;其次,馬英九召開記者會抨擊司法關說案,合議庭認為,此仍屬出於公益而為適當評論,因此,涉犯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罪嫌不成立。

而在上次的判決中,馬英九最不服氣的是「為何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但是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被起訴,公理何在?」他認為,在檢察官的偵查階段,並沒有了解馬對於這件事情的說明。「而黃世銘向馬報告,是因為它涉及立法院高層的立委,並且涉及相關部會,一旦曝光,是世界級的醜聞,會造成政治動盪,社會不安。」至於請行政院長跟總統府的幕僚到馬家共商因應之道,主要是這可能會影響到行政院跟立法院未來的關係,也可能會影響到行政院所送的法案的進度,因此必須要請時任閣揆的江宜樺來一趟。

在馬英九3月14日臉書發文中也提到,因為涉案的有部會首長,如果將來有政治責任的話,有可能就會有異動的發生,這又是行政院長跟總統的共同權責,也是憲法第56條所規定的,行政院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所以部會首長的去留決定,是總統跟院長共享的權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找江宜樺和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來是做危機處理,是一般公務處理流程,完全不涉及到犯罪。

而今天的判決,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感謝台北地院承審本案的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而馬英九對前案被起訴,也指出這只是一個公務的處理跟危機的處理,不構成犯罪。「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我也希望法院能夠真正的秉持公平正義,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決。」

看來馬英九和柯建銘兩造因「馬王政爭」糾結至今的司法恩怨,還得繼續演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