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開庭審理「蔡友才等涉銀行法」案,針對檢方指控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左手向潤泰集團尹衍樑募資100億元成立「鑒機資管公司」,右手則護航潤泰集團向兆豐金的申貸案;蔡友才下午開庭時喊冤,表示兆豐金對於「潤泰集團」申貸流程一切合法,並無任何交辦、關說情形。 

檢察官陳宗豪表示,根據公司法17條規定,公司負責人與客戶之間不得有任何佣金等利益輸送,但檢調清楚發現蔡友才當時一方面要求潤泰集團總裁投資100億元,另一方面又核准尹衍樑實際掌控公司潤華染織、潤泰興貸款數十億元,這兩者間顯然有利益衝突。檢察官形容,這是「左手跟尹衍樑要錢,右手又借錢給尹衍樑」,就這部分構成犯罪行為;而蔡友才在銀行界多年經驗,竟沒有主動告知有利益衝突。

蔡友才當庭喊冤表示,針對當時潤泰興及潤華染織向兆豐銀行貸款的事情,「一直循著行內規定陳送到我手上時,我才知道有這樣的申貸案。」他強調,申請內容和尹衍樑有無關係,以及和鑒機公司增資的關係,他全都不知情,所以也沒有隱匿;申貸案層層提報後送董事長批示,他作為董事長並沒有授權權限,批示後還須經董事會或常董會審議,申貸流程都符合法律、銀行公會內部規範及公司內部授信流程規定。

另針對檢方質疑兆豐金核貸潤泰集團借貸案,擔保品竟是連年虧損的浩鼎與中裕新藥股票,蔡友才對於兆豐金的最大忠實義務,應該是追加兆豐金控最大利益,卻於去(2016)年2月26日浩鼎「解盲失敗」五日後,在常董會上以代理主席不回避的情況下,三分鐘內核貸75億元的授信額度。

蔡友才辯駁,常董會的最後決議經過主席徵詢常董有無異議後通過,也充分參考「授審會」意見,附註一個意見,即是注意擔保品流動性及價值,若擔保率不足100%,股票市值低於授信餘額時,即要求還款或增提擔保品;由此可見,「授審會」對信用條件加強補強措施,個人及承辦單位同仁都已盡到該有的注意,程序已經很完備了。

法官最後裁示,本案定於5月8日下午兩點半於台北地方法院再次召開準備程序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