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21日證實,4週彈性工時制度,可讓勞工連上24天班仍不違法,不過,勞動部長林美珠今(22)日指出,要實施4週彈性工時的程序非常嚴謹,且一定要經過個別勞工同意。她呼籲,資方應疼惜勞工,排班制度應體恤員工辛勞,要合情、合法。

勞基法》的4週彈性工時制度,由於被排除在7休1規定外,且只規定每2週需有2天例假,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並將勞工例假日排在4週中的最前面2天及最後2天,就能讓勞工連上24天班仍不違法,適用的行業包括加油站業、理髮及美容業、農會及漁會、社會教育事業及一般旅館業等,粗估約有200萬名勞工適用。

勞動部長林美珠22日出席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時表示,彈性工時是為了適應特定行業,而且施行程序很嚴謹,像是服務業有這樣彈性排班的需求,必須先由行業提出申請,勞動部評估並進行勞資諮詢會議後才會核定適用;適用後,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要實施時,還要再經個別勞工同意才能變動工時。

林美珠指出,台灣的經濟要靠勞資雙方共同努力,任何排班制度,老闆應體恤員工辛勞,要合理、合法,不能讓員工過勞。

至於勞工會不會有被迫同意的問題,林美珠回應,她上任時一再強調,希望能強化對話機制,勞資雙方是共存共榮,若要為台灣經濟著想,「沒有勞工就沒有經濟,沒有雇主就沒有勞工」,所以勞資關係應和諧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