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20)日召開「限制含塑膠微粒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第二次公聽會,相較於去年8月預告草案,「禁止製造、輸入」日期提前半年至2018年1月1日;「禁止販賣」日期提前一年半至2018年7月1日,與美國同步上路。此舉引發業者強烈反彈,現場與環保團體、政府機關三方交鋒不斷。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執行陳姿蓉表示,肯定環保署採納「與美國同步上路」意見,她原先擔憂若台灣比美國晚一年半上路,美國不得販售的產品就會到台灣販售。她說,業者既然也承認塑膠微粒去角質效果沒有比較好,又為何堅持「賣好賣滿」,不願配合政府法規。

「不然那些員工你來養啊?」肥皂清潔劑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黃錫明回嗆環保團體,他表示,過去按照衛生署規定生產的產品,有效期限可達3年、5年,對於明年1月1日停止製造沒有意見,但是販售的部分,希望政府考慮業者損失,延後一年上路,給業者更多緩衝時間。畢竟「回收」、「尋找可溶解替代物」、「已經印製好的包材」等成本,都必須由業者吸收,緩衝期如果只訂半年,「後面很多員工要吃飯,失業的話你來負責嗎?」他質問。

「韓國公告時間比我們晚,但實施日期卻比我們早。」環保署回應表示,韓國今年7月1日就限制製造,明年7月1日限制販賣。各國政府都有決心推動這件事,因為研究指出海洋生物確實會吞食塑膠顆粒,2009年荷蘭環境部最早提出「塑膠濃湯(Plastic Soup)」議題,指出含塑膠微粒化妝品與清潔用品對海洋生態的影響,美國政府2015年完成修法,法、英、韓國紛紛跟進,台灣政府也是參考各國期程去推動。

台灣肥皂清潔劑工業同業公會秘書長王殷伯回應,韓國2015年就實施化妝品業者自主管理,並讓業者自己達成共識後,政府才公告禁止,按照草案規定,「我今年12月31日都還可以輸入、製造,你要求我在半年內把這些東西處理完,對業者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王殷伯表示。

台灣蠻野心足協會專員孫瑋孜表示,草案仍然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目前僅限制6大類產品,包括洗髮乳、沐浴乳、洗面乳、香皂、磨砂膏、牙膏,但根據他長期的調查,很多化妝水、防曬乳也都含有聚苯乙烯(polystyrene)成份,卻沒有被規範在本次管制項目內。他表示,大部分塑膠微粒用0.01mm不織布濾紙可以過濾出來,但當他測試標示含聚苯乙烯的巴黎萊雅保濕液時,卻完全濾不出來,「這樣的保麗龍原料塞在毛孔裡會怎樣?民眾有發現平常都在用塑膠洗臉嗎?」他補充,有許多品牌同時製造純天然產品,也製造天然混雜塑膠成分的產品。

想知道化妝品有無含有柔珠(塑膠微粒)成分嗎?可參考網站:http://www.cosd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