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20日上午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年金改革法案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在退休金計算基準方面,考試院通過採最後在職前10年平均本俸計算,捨棄了原先以15年平均計算的版本。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20日上午繼續針對退撫法草案,審查尚未通過的12條條文,歷經5個小時的討論,通過了4條,保留4條及4條尚未審查。剩餘的部分因為涉及18%優惠及退休所得替代率,有待銓敘部提出相關的精算報告,計劃於21日及23日的會議上審查。

20日通過的法案中,在退休金計算方面,銓敘部提出,法案施行後退休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從最後在職的本俸,改為在職前5年平均俸額,之後逐年延長至「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本俸」。

但考試委員認為應該以10年計算較為合理,在討論後達成共識,未動用表決的情況下,委員一致同意放棄由年改國是會議訂出的15年版本,以10年通過。

除此之外,也通過了關懷弱勢條款,原先規定「極重度」身心障礙的公務員,可於工作滿15年以上之後申請自願退休,審查會通過改為「重度」。而極重度身心障礙公務人員50歲可領月退休金,重度者則是55歲。

對於亡故退休人員的一次撫慰金,原先通過6個基數的撫慰金,20日覆議,加發3個基數,提供家屬更多的喪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