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今(20)日邀集經濟部、林務局、環保署、原民會等針對「礦業政策」進行報告與詢答。立委輪番砲轟,指出礦業法法條陳舊、賤賣國土、圖利財團;經濟部長李世光則回應,礦石開採以內需為主,希望產量逐年遞減,並規劃礦業政策環評。

立委蘇治芬表示,這部《礦業法》是民國19(1930)年制定,戰後帶來台灣,中間最主要修法只有民國92(2003)年全文修正,至今又過了15年沒有修正,用語陳舊。立委蘇震清指出,第4條「礦業用地:指經核定可供礦業實際使用之地面」,所寫「地面」是什麼意思?地下的怎麼算,都可以任意開採嗎?

保安林也採礦 林務局:復育困難

蘇治芬指出,《礦業法》不僅沒有保護國土,反而圖利財團。她砲轟經濟部長李世光,指保安林按《森林法》規定是具國土保安功能的森林,然而現今蘇澳一帶,有台泥、信大、潤泰3礦場合計155公頃的土地位於保安林,「這怎麼復育?」對此,林務局承認,保安林採礦尤其在蘇澳地區特別嚴重,採礦完成後復育造林困難、所費不貲,尤其造成「生物棲地破碎化」的後遺症。

蘇治芬質疑,礦業年產值118億3180萬元,礦產銷售值86億1580萬元;但在稅收部分,「礦業權費」每年每公頃僅450元,2014年合計繳給政府2324萬元,利潤與稅收懸殊,台泥、亞泥每年淨利都破百億;「這有沒有圖利財團?」蘇治芬質疑。

賤價出租再外銷? 高志鵬批賤賣國土

立委陳明文指出,經濟部1986年「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向」與2011年「水泥工業策略與措施」都指出,水泥工業主要以「內需」為主。然而,2004年到2011年之間,內銷平均1200萬公噸,外銷卻高達600萬公噸,占3分之1。立委高志鵬也指出,國有財產署出租179.26公頃作為礦業用地,每公頃每個月租金平均竟只有6359元,且外銷價格竟是國內價格打5至7折。「可以挖就挖,可以賣到國外就賣到國外,其實是賤賣國土。」高志鵬強調。

蘇治芬也質疑,2016年仍有23.36%水泥外銷,如果以「內需供應」為主,應盤點末端的水泥需求量,才能依據國內需求水泥量去核准大理石開採量,才能對停採的礦場進行復育措施。「不只政策環評,還需要數量的盤點。」蘇治芬強調。 

礦業展延無限制 蘇震清:免死金牌

立委蘇震清指出,礦業權一次20年,屆滿可以沒有限制性地展延,他砲轟:「我立委也不做了、你部長也不做了、甚至公司負責人都換人了,仍然可以繼續採礦?這樣合理嗎?這叫免死金牌嘛!」蘇震清認為,經濟部應該做好評估,預測值跟產值不該差太多,如果產值已達預測值,就不該再核准採礦業者無限制展延。 

李世光回應表示,目前大理石開採朝「供應內需、內銷導向」為主,藉由採取總量管制措施,希望生產量逐年遞減。另外在政務委員協調下獲得初步共識,未來經濟部將對於水泥業及礦業的整體政策規劃進行「政策環評」, 目前正規劃委外辦理中。

立委蘇治芬質疑「礦業法」為財團開後門。   圖:汪少凡/攝

經濟部長李世光於經濟委員會備詢。   圖:汪少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