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指稱前總統李登輝到現在「照領終身俸」一事,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今(18)日公開道歉,他表示說詞或有欠周延的地方,不無冒犯,特此致歉。

楊仁壽日前是一場由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舉辦的「年金改革溯及既往違憲研討會」中表示,李登輝卸任前制訂相關辦法把卸任總統禮遇比照現任待遇,李登輝到現在「照領終身俸」,跟當總統一樣,「這就是不溯及繼往,這就是不溯及的事實,你還能改我?要改也是每一位軍公教都同意」。

對楊仁壽這樣的公開指稱,李登輝辦公室立即發出聲明,指出楊仁壽所述與事實不符,李登輝卸任時已放棄數10年公職年資累積的18%優惠存款,禮遇是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辦理,並沒有所謂的「終身俸」,因此要求楊仁壽在48小時之內道歉。

楊仁壽今日是在出席一場公益講座上,發表書面的公開道歉書,他表示有權利才能拋棄,李前總統胸襟無限寬大,所以他致上無限敬意。

楊仁壽指出,3月11日他演講時,以李前總統禮遇條例為例,絲毫未有不禮之念,遑論攻訐。但無論如何,講詞或有欠周延之處,不無冒犯,特此致歉。

楊仁壽道歉信全文:

一、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於中華民國89年5月20日卸任,依當時有效之67年5月3日「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應受到禮遇,乃屬法之當然。其後該條例雖數度修正,依法不能拘束業已卸任之李前總統,此即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二、嗣李前總統拋棄該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若干權利,改按其後修正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按月致送新台幣25萬元之禮遇金...」「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等之享有,令人感佩。

三、有權利纔能拋棄,無權利即無拋棄可言。李前總統胸襟寬大,在此致上無限敬意。

四、年金改革,是人民一致的願望,衹因在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凡所改革,均應依憲法及法律之規定及精神處理。微意即在於此。

五、本年3月11日演講時,以李前總統禮遇條例為例,絲毫未有不禮之念,遑論攻訐。但無論如何,講詞或有欠周延之處,不無冒犯,特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