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竹縣、桃園市、苗栗縣等多家事業,貪圖低價處理費用,將產出之廢污泥、廢溶劑等事業廢棄物交付非法毒房客集團清理,後遭棄置於桃園市、新竹縣等6個倉庫及於桃園市蘆竹區非法棄置掩埋,經過1年來的查核,17日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將全案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相關業者將面臨最重5年刑責,並得併科罰金最高1500萬元,此外,亦將付出棄置場址之清除及復原費用,所付出費用已遠超過交由合法業者清理之費用,且環保單位後續還會依法追討其不法利得。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偕同桃園地檢署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檢警環結盟,並與桃園市及新竹縣環保局共同長期努力查證佈署,且由環保署環境檢驗所使用高科技之環境鑑識儀器進行廢棄物之比對分析,破獲以林姓為首之廢棄物非法棄置集團,共計查獲16家之事業單位及廢棄物清理業者,將產出及清理之廢污泥、廢溶劑及廢混合五金等事業廢棄物(其中部分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委託交付該非法集團,以人頭承租倉庫方式,於短期內將廢棄物堆滿倉庫後迅即棄置逃逸,並任意非法棄置掩埋廢棄物。

全案經由桃園地檢署將非法棄置集團及相關業者共69人於日前起訴在案,環保單位並責成查獲之事業廢棄物產源及清理業者,負廢棄物棄置場址之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

環保署呼籲事業單位應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瞭解與遵守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廠內產出之事業廢棄物若委託清除處理,應交付合法之相關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且需簽訂契約書,並取得廢棄物處理機構開立之妥善處理證明文件,盡相當注意義務,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妄想貪圖不法利益,否則將觸法遭受刑責,付出高額代價,得不償失。

環保署並再次呼籲有土地及倉庫待出租的地主,應詳細確認承租人身分,承租後之運作情形,及放置物品是否契約所載內容相符,最好到法院辦理公證保護自己,以防範有不肖業者假借承租土地或倉庫非法棄置廢棄物。

遭棄置廢棄物之倉庫現場。   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人員於遭棄置廢棄物之倉庫現場採樣。   圖:環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