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工務局建管處前副處長陳國雄被控收受跑照業者6萬元賄賂後,指使下屬加快審查核照速度,高雄地院今(17)天審結,指陳國雄明目張膽在辦公室受賄,依貪污罪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至於向陳國雄行賄的市政顧問張千鳳所涉行賄罪部分,為緩起訴,而前副處長李政賢收賄護航業者,被控貪污部分則另案審理中。

判決指出,陳國雄擔任建管處副處長,負責督導建照雜照的核發業務,並與負責督導審核使照的副處長李政賢互為職務代理人。2013年至2014年間,建商為了快速取得建築及使用執照,透過市政顧問張千鳳向建管處行賄,陳國雄前後3次收受犯罪所得,都由張女以茶葉禮盒夾帶現金,每次2萬元,送到陳國雄辦公室。

由於張女先前曾企圖以同樣的茶藝禮盒夾藏現金方式行賄環保局承辦人員陳高鳳,遭陳女拒絕並轉報政風室,檢廉獲報介入調查監聽,全案才東窗事發。案發後,張千鳳供出具體行受賄細節,換取緩起訴處分,陳國雄則堅稱未收賄。

檢方曾分赴高雄、台北等地搜索廠商、建管處等17處,並通知涉案人及相關人員等18人到案調查。訊問後,認為張千鳳、陳國雄涉嫌行收賄情節重大,分別諭令以5萬元及10萬元交保。 

檢方於2014年7月偵結,指陳國雄3次收受張女交付茶葉禮盒及現金2萬元,僅是替張女所代辦跑照業者加速審查及發照,並未要求所屬公務員違法配合核發執照,因此求處減輕其刑。

至於陳國雄的部份,合議庭認為,陳國雄在擔任建管處副處長時,所關心催促的案件都僅限於張千鳳委託的案件,且陳國雄改調副總工程司後,仍持續指示舊屬辦理,對其他業者造成不公,且犯罪後無悔悟之意,認定他貪污犯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