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教唆洩密等案件,台北地檢署14日偵結,依《通保法》、《個資法》等罪嫌將他起訴。北檢表示,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總統應該謹守憲政分立,不得介入司法。而公務員在利用職位之便取得相關秘密之後,也有保密義務。

北檢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在14日偵結,並於上午10點舉行記者會說明。北檢認定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將取得的關說案偵查內容洩漏給江宜樺及羅智強,又在9月1日命黃世銘前來寓所報告案情等行為,屬利用公務員職權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洩密、教唆洩密等罪嫌,決定起訴。

北檢表示,總統乃是憲法機關,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行政職權時,應該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不得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北檢指出,為保障檢察機關的獨立,偵查中的案件在結案之前都不得調閱,總統也不例外,而總統為最高行政首長,更該恪守憲法基本原則,不能侵犯其他機關的權力核心領域。

針對洩密的認定,北檢指出,未偵結的案件,其偵查內容屬於秘密。而被告馬英九在利用職務取得秘密之後也有保密義務。至於馬英九並非偵查主體,依職務取得偵查秘密是否有保密義務?北檢說明,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秘密的義務,不論該秘密與職權是否有直接相關,只要是因為其公職職位或地位而接觸的秘密,均有保密義務。

偵查內容中涉及柯建銘的個人資料、社會活動及通訊內容等資訊,不得無故將這些秘密資料提供給他人。北檢認定馬英九確實將上述偵查中的秘密資料洩漏予江宜樺、羅智強,而北檢認定這樣的洩漏行為屬於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此外,北檢認為,關說案並非國家人民的緊急危難等重大情事,總統並沒有取得相關資料的正當性。立法院長涉及關說司法乃是屬於國會自律事項,與總統職權無關。

北檢起訴馬英九的起訴書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