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爭議頻傳,繼汀州路「龍腦戶」都更案、永春都更案後,上週一長安西路都更案不同意戶也遭建商拆除,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諮詢小組成員、《圖解!良心律師教你看穿都更陷阱》作者蔡志揚接受新頭殼訪問時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有3大問題,內政部已著手徵詢專家學者研議修法解決。

台北市長柯文哲13日受訪表示,台南大地震若發生在台北,死傷會不得了,都市更新不止在市容美觀、居住舒適度及居住安全上都有作用,「所以這一定要做。」

然而,律師蔡志揚則表示,長安西路案屋齡才27年,1至3樓拆除前也沒有結構安全疑慮,都更與居住安全未必能劃上等號。至於市容美觀,城市景觀本是高矮建築交錯,全部改建成高樓大廈就美觀嗎?上海最近強拆老舊弄堂,市民也呼籲保留,一昧都更才是對都市紋理的傷害。

內政部已經著手針對都市更新條例進行修法,召集諮詢小組定期開會,在長安西路都更案後,也開始重視建商自行拆除目前無法可管的問題。蔡志揚認為,事實上,長安西路都更案正是反映了現行制度的3大問題:第1是「都更單元劃定」,第2是「權利變換制度」,第3是「代為拆除法令」。

蔡志揚表示,首先,現行「都更單元劃定分為政府劃定與自行劃定,政府劃定的標準包括公共安全、傾頹之虞、環境惡劣、重大災害等,標準較嚴;然而自行劃定的部分,在都更條例中卻是交由各地方政府自訂標準,認定較寬;以台北市為例,屋齡超過30年但未有傾頹朽壞之虞的房屋,也往往被劃入自行劃定都更單元內,導致爭議頻傳。蔡志揚認為,自行劃定標準也應比照政府劃定標準訂定。

其次,現行都更大部分以「權利變換」方式進行,就是由建商找的3家估價師估算你家的價值與總價值,藉此換算你家應該配回的權利比重。蔡志揚表示,估價是都更權利變換的基石,而目前權利變換計畫的估價師完全由實施者委任,如果估價制度可以納入住戶方的委任代表,或者交由公開抽籤的方式,如此可以增加所有權人意願,並減少「釘子戶」漫天喊價的情況發生。

最後,都更條例第36條賦予建商「代為拆除」或請求政府代為拆除的權利,蔡志揚表示,若是政府代為拆除,須遵守的規範很細,包含4次以上協調、屋內物品移置、要先斷水斷電等。然而,建商代為拆除卻無法可管,所以柯文哲也表示,建商自行拆除應建立SOP,都更處也同意地方應自訂規範。蔡志揚認為,都更條例應該一律交由政府執行代為拆除,「政府應該拿出魄力來處理。」

至於長安西路都更案建商表示有合法拆照,蔡志揚表示,合法拆照是一回事,拆除行為合不合法又是另一回事。建商不能亂拆、不顧人命,建商這次也因拆除行為違反建築法規被北市府判罰9萬元。

內政部刻正持續徵詢專家召開會議,預計4月會提出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