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2月13日在國道五號接國道三號引導翻車,造成33條人命死亡,士林地檢署10日下午公布調查報告。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表示,遊覽車輪胎均尚未磨損至指示點、剎車系統也正常,近3次的驗車紀錄均合格,「車體均合格」。不過,陳錫柱提到,遊覽車車禍撞擊的當下,時速是79公里,但該處限速為40公里,超速近1倍,直指「超速」為肇事主因。

遊覽車車速過快 成肇事主因

陳錫柱表示,根據遊覽車行進軌跡圖以及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遊覽車駛出南港隧道的時速為84公里,隨即加速到98公里,車禍撞擊的當下,車速為79公里,雖有減速,但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遊覽車的車速明顯超標近1倍。

遊覽車司機出事當天駕車時間

至於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當天的行程,陳錫柱說,遊覽車康姓司機當日行程為上午8時17分駕駛遊覽車從新北市樹林區三多路與中正路口出發,9時17分上重慶北路交流道,14時許抵達武陵農場,17時28分離開武陵農場,在武陵農場停留約3至3.5小時,陳錫柱並說,根據監視器及ETC資料顯示,遊覽車駕駛的駕車時間約為9小時10分到9小時40分之間。

遊覽車車體檢測

在遊覽車的車體結構上,陳錫柱指出,經協同相關機關鑑定認為,輪胎深度尚未磨損至胎面磨耗指示點、剎車系統測試正常、車身的長、寬、高都符合法規規定,1月5日則是遊覽車最近一次驗車,近3次驗車紀錄均合格。

遊覽車司機出勤紀錄與勞保

陳錫柱表示,經過調查發現,司機康育薰2016年8月出車28天、9月出車21天、10月出車25天、11月出車27天、12月出車28天,2017年1月出車25天,期間連續出勤最高天數分為14、12、22、17、15、24、14天。

遊覽車事故發生的2月,截至13日車禍當天,康姓司機僅有2月10日一天休假,但家屬曾指控當日康姓司機是去修車而非休息,檢方依同行司機證詞及監視器畫面,認為康姓司機當日休假,並未前往修車廠修車。

而司機的勞健保投保狀況,士檢調查後發現,蝶戀花旅行社共有16名司機,1名向職業工會投保、1名透過廣告公司投保、另一名透過金海岸運通有限公司投保,其餘包括罹難的司機在內「均未投保勞保」。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