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曾蔭權,先前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遭判刑20個月,成為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長官。不過,人正在香港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9日透過律師,正式向法庭提交上訴申請,直指原審法官「犯了法律上的錯誤」。

曾蔭權遭香港廉政公署查出,他在擔任特首期間,審批數碼廣播公司(DBC)申請案時,未申報其與數碼廣播公司主要股東的租屋協議。另外,在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予榮譽勳章時,卻隱瞞何周禮當時正受聘於自己。綜合以上行為,曾蔭權被控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此外,曾蔭權也因涉嫌接受房屋裝修工程的不當利益,被控違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隨後,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曾蔭權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刑20個月;「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部分,則擇期再審。

而人正在香港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9日正式透過律師就定罪與判刑部分提出上訴,並指原審法官犯了「法律上的錯誤」。至於須擇期再審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暫定於13日進行預審,據傳曾蔭權屆時應會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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